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工)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精神,加强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培训时间。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生开设的道德与法治、语文(含拼音班、作文班)、历史、地理、数学(含奥数班)、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培训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双减”意见有关培训时间的规定,今后校外培训机构(含线上、线下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得在学校正常行课期间组织学员补课;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布置作业。对暂时无法辨别属性的培训内容,待有新的学科类、非学科类培训鉴定办法出台后,按新的办法执行。
二、规范备案公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将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报属地教育部门备案,将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招生简章、规章制度、培训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举办者、校长、教师简介及教师资格在其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三、规范培训要求。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和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3个月的费用。
四、做好在校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的摸底调查。秋季学期开学后,各级教育部门要督促各中小学校做好校内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登记,做好学生教育工作,提醒学生周末、节假日、寒暑假不参加学科培训。
五、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教育、市场监管、民政、宣传、公安、消防、住建、城管、卫生及街道、社区等部门,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摸清辖区内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建立台账,登记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培训规模、从业人员数、招收学生数、预收费等情况;各部门聚焦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培训时间、合同签订、收费退费、教师资质、广告宣传、消防安全、房屋建筑安全、疫情防控等方面进行检查并集中整治。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双减”意见,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特别是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做好面向校外培训机构、学生及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结合各地实际完善措施,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中共南宁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