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
会同市直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对在医疗救治、疫苗研发、基础预防、物资援助、抢建设施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尤其是广大医务工作者和医务团队给予及时性奖励。
申请条件:
符合及时奖励方案中明确的嘉奖、记功的条件。
申请材料:
(1)关于申请给予所属事业单位嘉奖(记功)备案(批准)的函;
(2)及时奖励方案;
(3)及时奖励花名册;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奖励审批表;
(6)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或集体事迹、纪检及组织人事等部门出具的材料)。
办理地点:
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桂春路南二里4号1010房)
咨询电话:
0771-5538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