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为其新生儿办理报户。
申请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父母落户方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卡原件。 (以上适用于国内出生普通新生儿报户)
办理流程
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办理
办理时限
审核通过,材料寄、送到派出所后,当场办结。
收费情况
0元
办公时间
9:00--17:00(接待时间有变更的以当地公示为准)
办事地点
周一至周五: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节假日:城区派出所业务在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办理,农村派出所办理
备注
1、本系统只办理一般情况的出生登记,对情形特别复杂的,请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办理。
2、如父母双方民族成分不同,待网上审核通过后,父母双方必须到现场填写《民族成分填报表》。
3、新生婴儿姓名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否则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请先在查询服务中查询姓名是否属于规范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