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为贯彻落实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支持职工租赁住房消费,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消费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对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调整如下:
职工租赁自住住房(不含公租房)的,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扣除规定的留存额后的可用余额内,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房屋租赁合同(协议)载明的月租金且不超过最高限额。
自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公积金租房个人提取最高限额:1500元
调整内容
调整租房提取额度规则:职工租赁自住住房(不含公租房)的,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扣除规定的留存额后的可用余额内,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房屋租赁合同(协议)载明的月租金且不超过最高限额。
执行时间:
2022年11月1日
友情提醒:
尚在有效期的租房委托提取,系统将根据租房提取额度规则,自动对职工租房委提金额进行调整,职工无须申请调整。
服务热线:12345、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