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居住5年以上;无《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简称《低保证》)、《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简称《援助证》)的单身人员,须年满35周岁;
2.申请家庭持有镇(街道)民政系统认定并出具的《低保证》或《杭州市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简称《低边证》);或区劳动保障部门、区总工会认定发放的《援助证》;申请家庭上一年度人均年收入在3306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其中低保中的残疾人单列户,若家庭户为一人的,无需办理低收入证明;家庭户非一人的,需办理低收入证明)
3.申请家庭人均现有房产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且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在45(含)平方米以下。
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但尚未保障的家庭,符合我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的,可按流程递交资料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若轮到公租房选房且选择公租房保障的,则在选房次月起停止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若轮到公租房选房但愿意享受廉租住房租金保障的,则视为退出公租房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予以取消。
具体审核认定按萧政办发〔2008〕158号、萧建设房〔2012〕23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