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3116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萧山区无房;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我区公租房申请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就业大学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我区《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3116元(申请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萧山区无房;
4.申请人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我区住房公积金或我区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6.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无住房资助能力要求;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我区公租房申请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外来务工人员(创业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我区《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3116元(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萧山区无房;
4.申请人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我区住房公积金或我区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6.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无住房资助能力要求;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我区公租房申请规定的其他条件。
之前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但尚未保障的家庭,可在线递交资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若轮到公共租赁住房选房且选择实物配租保障的,则在选房次月起停止发放货币补贴;若轮到公共租赁住房选房但愿意领取货币补贴保障的,则视为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资格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