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租标准
申请人承租的房型配租标准为:
(一)单身申请人可承租1套1居室住房或1套2居室住房;
(二)家庭申请的可承租1套1居室或多居室住房;
(三)单位申请的可承租多套住房,房型配租标准参照本条前2款执行。公共服务行业的一线职工可以承租拆套项目。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二、租金管理
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按略低于市场评估价格的标准执行,定期调整。租金价格应报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1年。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租金不作调整。新签订租赁合同或合同到期后重新签订的,按最近一次向社会公布的租金价格执行。
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按时向区运营机构缴纳租金。在租赁住房过程中发生的水、电、燃气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区运营机构可指定物业管理公司代为收取,或要求承租人按时支付至相关经营单位。
承租人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其他费用1个月以上的,区运营机构可按合同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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