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
领取方式:按月领取
领取条件:
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自批准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需补足所差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待遇组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月发放,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由市、区财政全额补贴,计发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及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由参保人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月计发标准为参保居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
发放标准:
自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95元调整为307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1、参保人达到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领取待遇申请,由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代为办理核定手续;也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服中心直接提出领取待遇申请。街乡镇劳服中心核定参保人领取待遇资格后,报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2、养老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发放日为每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