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独生子女父母补贴政策官方解读
一、制订背景
为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支持体系,2015年10月我区出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厦思政〔2015〕110号),该文件已过五年有效期,按规定应予废止。因文件相关政策仍在执行,为保证政策延续性,经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思明区卫生健康局 思明区财政局关于贯彻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奖励扶助对象
户籍在思明区的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享受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除外)。
三、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每人每年1800元,其中低保家庭按每人每年3000元,直到亡故为止。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年8月底前一次性发放。
四、受理单位
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
五、办事程序
本人申请,社区审议并张榜公示,街道初审,区级审核、确认并公布。
六、申请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现存子女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七、办理时限
申请人在当年3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奖励扶助金每年8月底前一次性发放。
八、其他事项
奖励扶助对象的政策性解释、确认条件及程序按闽卫家庭〔2014〕68号、闽卫家庭〔2018〕12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