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是什么意思

地方特产2022-03-23 22:35:01佚名

湖南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是什么意思

  湖南省民政厅发布了《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就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和审核等原则进行了明确,该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以下是有关于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情况。

  家庭经济状况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主要包括:

  (一)工资性收入。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并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包括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二)经营净收入。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全部经营收入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三)财产净收入。财产净收入指出让动产和不动产,或将动产和不动产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并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以及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四)转移净收入。转移净收入指转移性收入扣减转移性支出之后的收入。其中,转移性收入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居民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居民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赡养(抚养、扶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转移性支出指居民对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的经常性转移支出,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以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等。

  (五)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家庭财产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车辆等。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对家庭经济状况的核算评估按照《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19〕31号)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构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同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依规查询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纳税记录、社会保险缴纳、不动产登记、市场主体登记、住房公积金缴纳、车船登记,以及银行存款、商业保险、证券、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信息,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必要时,经授权可对其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核对结果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提请后9个工作日内反馈。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通过家庭用水、用电、燃气、通讯等日常生活费用支出,以及是否存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含入托、出国留学)、出国旅游等情况,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辅助评估。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下列方式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予以调查核实。

  (一)入户调查。调查人员到申请家庭中了解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及其他家庭支出等实际生活情况。

  (二)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家庭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走访了解其家庭收入、支出、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

  (三)信函索证。调查人员以信函等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佐证材料。

  (四)其他调查方式。

  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调查核实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完毕应当出具调查结果,由调查人员和在场的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签字或按指纹确认。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不便于实地调查核实时,前款规定的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可以采取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经常居住地与申请受理地不一致的,申请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等相关工作。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及相关材料反馈至申请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委托调查核实时间不计入审核确认时限。

  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不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得出调查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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