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南宁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南宁市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创业满1年企业一览表》,原件一份;
(3)创业满1年企业的《南宁市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入驻申请表》、《南宁市孵化企业就业人员花名册》,原件各一份;
(4)运营满1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相关材料(如纳税凭据或吸纳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工资凭据等原件,校验后退回)。
补贴标准:
(1)厂房类、园区类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低于1.3万元/年予以补贴;
(2)楼宇类、铺面类、巿场类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低于1万元/年予以补贴。
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补贴方式:
基地提交申请,市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直接拨付给创业孵化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