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二)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三)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或《上海市居住证》;
(四)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
(五)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在临港新片区无产权住房的承诺书;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的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七)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的主申请人)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八)由单位申请承租的,还需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固定资产投资额、纳税情况、员工数量及涉法涉诉情况等材料复印件。
(九)其他相关材料;
注:上述材料可以在受理窗口现场提交,也可以按照“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规定流程在网上提交;其中运营机构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调取的材料,或者能够通过数据互认共享手段获取的其他单位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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