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根据最新发布的《临港新片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申请主体可知:单身人士或家庭可以申请临港新片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
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的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拓展阅读: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住房保障体系,促进临港新片区公共租赁住房健康规范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关于印发<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房规范[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临港新片区实际情况,制定了《临港新片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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