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参保登记
(一) 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登记。
(二) 服务对象
市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及社会团体。
(三) 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结时限
即办件。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参保登记。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经办机构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1.用人单位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
2.参保登记含新参保、暂停参保、注销登记、单位拆分、合并、分立等相关内容;
3.办理单位拆分、合并、分立的,需提供有权机关(单位)批准的文件;办理单位注销登记的,需提供有权机关(单位)出具的注销证明文件或注销资料(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