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工伤伤残等级五级到六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鉴定为六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伤残津贴(退岗后按月发放):本人工资*70%
伤残就业补助金:36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医疗补助金:24个月本人工资
计算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本人工资为解除劳动关系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
注:鉴定为五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停发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