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形下,参保人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后,凭社保卡或存折等证件于次月15号后到银行的任一网点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领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未换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参保人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的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
(1)取号。综合业务。
(2)申请。 参保人本人向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或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提出申请。
2.受理
受理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接件受理员审查申请材料,一般情况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办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予以受理;申办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告知申办人补齐资料。
3.审核
初审通过的,受理员在系统录入有关资料,进行待遇核定,确认系统的核定结果正确后,打印《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与申请资料一并提交复核员复核,业务复核员对有关的待遇资料进行全面复核,复核签名后,将《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等资料反馈申办人签收确认。
4.办理结果
申办人当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于次月起,每月10日后凭社会保障卡或存折到所在银行网点领取待遇。
办理地点:
参保人参保所在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