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死亡后,社保减员如何办理?
在职职工死亡的应于死亡次月办理该员工减少业务。办理时应确保医疗费用等全部报销完毕。
1.用人单位在“申报业务管理”模块点击“在职人员死亡减少” 存在共享死亡日期数据的,系统自动带出死亡日期,单位确认信息并提交,共享死亡日期不一致或暂时未查询到共享死亡日期数据的,参保单位可修改或填写死亡日期并上传相关业务材料,三个工作日内由后台审核。
2.单位可在“查询管理”-“申报信息状态查询”选择“在职人员死亡减员”查询在职死亡减员业务办理进度,在职死亡办结后在“在职死亡个人账户清算”模块办理清算,清算办结后单位可于次月中下旬收到相关款项,无须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3.也可以携带以下材料到社保中心、分中心、街镇社保所业务窗口办理在职人员死亡减少手续:
(1)通过企业版软件报盘生成的死亡减员报盘文件;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
(3)下列材料任选其一:
①《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复印件;
②《居民死亡殡葬证》复印件;
③《北京市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
④乡、镇及以上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⑤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死亡日期、火化日期,并加盖殡仪馆公章)
⑥《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