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1、门诊待遇
2、门诊慢性病(门慢)
统筹基金支付标准:
(1)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基层医疗机构85%,其他医疗机构65%的标准支付,统筹基金月度最高支付限额50元,最多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待遇。
(2)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按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部分病种设定统筹基金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门诊指定慢性病病种(20种):
●阿尔茨海默氏病
●癫痫
●肝硬化
●高血压病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类风湿关节炎
●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
●慢性肾小球肾炎
●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脑血管病后遗症
●帕金森病
●强直性脊柱炎
●糖尿病
●膝关节骨性关节炎
●系统性红斑狼疮
●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
●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
●支气管哮喘
●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
3、门诊特定项目(门特)
门特待遇有效期:
4、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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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费用如下:
(1)自费费用;
(2)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保服务设施三个目录范围内,规定由参保人员先自付部分比例以及超限额标准的费用;
(3)起付标准及以下费用;
(4)共付段自付费用;
(5)超出住院检验检查费限额部分的费用;
(6)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
5、接种狂犬疫苗待遇
门诊接种狂犬疫苗,统筹基金按参保人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每人每年最高支付200元。
6、生育医疗待遇(产前门诊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