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了关于完善后的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政策。
关于完善后的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政策
完善后的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政策不包括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2021年1月1日起取得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以证书标注的批准日期为准)不能再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已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一个自然年度内(2021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可申领并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申领人在2021年1月1日至川人社发〔2021〕14号文件发文日(2021年8月20日)之前已领取过技能提升补贴的,在川人社发〔2021〕14号文件出台后至2021年12月31日,不能再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拓展阅读
据《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成都市对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本市企业职工,分别按照最高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属于本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分别按照最高1100元、1800元和2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