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通知适用的人员范围?
答:一共是两类人群,一是2012年9月25日(含)以后取得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国人,二是2020年1月1日(含)以后取得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上述两类人员在取得相关证件时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不含在校生),在北京市居住但未就业的。
二、本通知适用人员的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一)持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
【例1】某外国人1990年生,2021年(31岁)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有效期至2031年。
2021年办理参保登记后可以开始缴费,在其达到60周岁期间的年度内累计缴费满15年就可以按月享受待遇。需注意:在其缴费的期间须保证其持有的证件在有效期内。
【例2】某外国人1981年生,2015年(34岁)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有效期至2025年。
2021年10月1日在《通知》实施后可以进行参保缴费。首先可以一次性补缴2015年至2020年(6年)的保险费,然后从2021年至其达到60周岁之间的年度里再缴纳9年的保险费,就可以按月领取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需注意:由于其证件有效期是2025年,因此其在2025年有效期满后应换发证件,否则2026年起将不符合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无法进行缴费。
【例3】某外国人1955年生,2013年(58岁)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有效期至2030年。(在制度实施时年龄超过45周岁的大龄人员)
2013年其取得有效证件时为58岁,2021年办理参保登记后,直接一次性补缴2013、2014、2015年3年的保险费后,开始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并补发自2015年其达到60周岁生日次月至今的待遇。
【例4】某外国人1965年生,2015年(50岁)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有效期至2030年。(在制度实施时年龄超过45周岁的大龄人员)
2021年办理参保登记后开始缴费,首先可以一次性补缴2015年至2020年(6年)的保险费,在2021、2022、2023、2024年分别缴纳保险费,从60周岁生日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待遇。(一次性补缴保费的年限与逐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为10年)
【例5】某外国人1962年生,2021年(59岁)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有效期至2041年。(在制度实施时年龄超过45周岁的大龄人员)
2021年办理参保登记后开始缴费,2021、2022年分别缴纳保险费后,从60周岁生日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待遇。
(二)港澳台人员
【例1】某港澳台人员1962年生,2019年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至2029年。
2021年办理参保登记后开始缴费,2021至2034年缴纳保险费满15年后,于2034年生日的次月开始按月享受待遇。需注意:由于其证件有效期是2029年,因此其在2029年有效期满后应换发证件,否则2030年起将不符合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无法进行缴费。
【例2】某港澳台人员1980年生,2019年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至2029年。
2021年办理参保登记后可以开始缴费,在其达到60周岁期间年度内累计缴费满15年就可以按月享受待遇。需注意:在其缴费的期间须保证其持有的证件在有效期内。
三、如何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可通过线上服务渠道,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街乡政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①外国人需携带《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和其在京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的《临时住宿登记表》,港澳台人员需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②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可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方式,通过银行缴费或网上缴费方式选择缴费金额并完成缴费。
四、如何办理领取待遇手续?
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可选择线上服务渠道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的街乡政务中心办理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申领,外国人以其持有的《临时住宿登记表》,港澳台人员以其持有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所属区级经办机构复审后办结。
外国人需携带《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台人员需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