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赴城区外务工或在城区就业扶贫车间、企业稳定就业的年龄为16-60周岁的兴宁区户籍贫困劳动力,按照疫情期间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稳岗补贴。
申请材料:
2.就业证明材料(提供以下其中一种材料即可):
(1)企业工资发放凭证;
(2)社保参保证明;
(3)企业开具的工作证明。
企业在外地的,证明材料提供扫描打印件即可。
2020年南宁兴宁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就业扶贫补贴
(一)发放贫困劳动力稳岗补贴
赴城区外务工或在城区就业扶贫车间、企业稳定就业的年龄为16-60周岁的兴宁区户籍贫困劳动力,按照疫情期间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稳岗补贴。
(二)发放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
外出务工的年龄为16-60周岁的兴宁区户籍贫困劳动力,市内就业一次性补贴100元,区内跨市转移就业一次性补贴300元,对前往广东等外省务工的一次性补贴500元。
(三)发放贫困劳动力防疫补贴
外出务工的年龄为16-60周岁的兴宁区户籍贫困劳动力,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发放一次性防疫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