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婚或离异或丧偶的,提供单身承诺书)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二)购买住房的,提供备案的购房合同、财税部门监制的付款凭证或者提供房屋销售发票、契税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等;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批准文件或合法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需要评估的,应提供有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
(四)借款人在异地缴存住公积金的(其中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是南通籍职工),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及在当地无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证明;
(五)购房所在地、户口所在地及公积金缴存所在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六)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信息来源天南通公积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