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按规定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参保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自行选择。
2、缴费费率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计入统筹基金,8%计入个人账户。
【补充说明】
1、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病残津贴。待遇领取地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相关规定确定。
2、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待遇领取地在我省的,可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继续缴费。
3、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病残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标准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