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一览表:点击查看
具体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件。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及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为离婚人员的,需提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法人证照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重新审核联系单》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不是本市户籍地住房的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需提交该户籍地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的户籍地住房是本市公有住房的,需提交管理该公有住房的物业公司出具的《住房面积情况调查表》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本市宅基地的,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当前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
注意:
在市政府“一网通办”网站上提出申请的,公租房准入资格申请材料:“两个免于提交”。
1、公租房申请对象的本市社保缴费证明、本市住房不动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通过市相关部门管理信息共享、数据核验方式采集,本人免于提交。
2、申请对象的以下个人证照,在各区公租房受理窗口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随申办市民云”APP上的电子身份证进行授权后,通过市大数据中心电子证照库采集到公租房申请审核信息系统,本人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及复印件:
(1)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
(2)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户口簿、个人户口卡、户籍证明(集体户、公共户人员户籍证明需提前在“随申办市民云”APP上申请开具方可免于提交);
(3)上海市居住证;
(4)本市民政部门核发的结婚证、离婚证。
非本市核发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等仍需按规定提交实体证照。
注:信息来自憓家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