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需要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指南如下:
一、参保范围
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建筑、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和机场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可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原已开展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试点工作的市州在全省统一政策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缴费标准
全省工伤保险一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按0.6%、0.9%、1.2%、1.4%、1.7%、2.1%、2.4%、2.6%执行。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统一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8‰执行。
三、缴费方式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