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在本市市区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申领《居住证》。
连续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以公安机关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的居住登记信息为准。
办理入口
线上预约办理入口:点击预约
线下受理网点查询:
合法稳定住所居住证办理材料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居住房屋出租安全排查表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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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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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浙江省居住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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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簿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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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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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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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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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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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 电子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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