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发热等症状的参保人无需到社保定点机构办理转诊手续。
届时将由有发热门诊的医院收费处与松山湖社卫中心联络(松山湖兰馨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收费处电话:23075603)直接为参保人办理空中转诊手续事宜。
参保人在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期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按已转诊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报销。
另外,符合门诊抢救条件的,参保人在病情稳定后可带齐相关诊疗资料到松山湖兰馨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收费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 报销需要资料#
1、医疗收费收据(发票)
2、门诊病历(如有特殊治疗单需提供复印件)
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
4、门诊转诊证明/抢救证明
5、社保卡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注:亲属代办的,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居委会证明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