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外出务工的年龄为16-60周岁的兴宁区户籍贫困劳动力,市内就业一次性补贴100元,区内跨市转移就业一次性补贴300元,对前往广东等外省务工的一次性补贴500元。
申请流程:
1.由贫困劳动力填写或由家属、村级扶贫干部代填《南宁市兴宁区贫困劳动力保障就业扶贫补贴申请表》(附件1),由贫困劳动力签名或家属、村级扶贫干部代为签名后,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村委,由村委统一收集后,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的申请材料送至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将申请材料送至城区人社局审核。
3.城区人社局在收到材料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的审核并将申请材料送至城区扶贫办。
4.由城区扶贫办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5.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城区扶贫办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同时通过短信形式及时告知申请人补贴发放结果。
申请材料:
2.就业证明材料(提供以下其中一种材料即可):
(1)企业工资发放凭证;
(2)社保参保证明;
(3)企业开具的工作证明。
企业在外地的,证明材料提供扫描打印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