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障对象为参加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从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之日起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起付线:22324元
困难群众起付线: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即11162元)
拓展信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患者自付费用(包括:部分政策自付、分段个人自付、起付线个人自付)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之外的全自费费用、门诊(含普通门诊和特殊门诊)以及门诊使用特殊药品的自付费用、住院分娩超定额的费用(并发症治疗费用除外)、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以及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暂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