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材料
1、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崇明公租房官网下载或崇明公租房受理窗口拿取);
2、 个人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 个人申请人的本市户籍证明及复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及复印件或相关办理证明;
4、 申请家庭相关成员的婚姻状况及复印件、未婚人员提交单身承诺书(崇明公租房官网下载或崇明公租房受理窗口拿取);
5、 个人申请人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复印件,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6、 个人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7、 个人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8、 其他相关材料。
(二)单位申请公租房负责人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崇明区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请意向书、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崇明公租房官网下载或崇明公租房受理窗口拿取);
2、 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及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3、 专供租赁使用的银行账号;
4、 提供单位申请租赁住房人员的相关资料(申请人基本情况汇总明细表、身份证、户籍证明、居住证明、房地产权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5、 单位申请公租房负责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
1、本市的社保缴费证明、不动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通过市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数据核验方式采集,本人免于提交。
2、本市核发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结婚证、离婚证,在崇明公租房受理窗口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随申办市民云”APP上的电子身份证进行授权后,通过市大数据中心电子证照库采集,本人免于提交。
3、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上海市居住证》的同时,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未达到一年以上的需提供与本区用工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4、劳务派遣等用工性质人员须出示提供用工单位证明。
5、婚姻状况栏(单身人士需提供单身承诺书)。
6、申请人、家庭成员在崇明区内有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的,须提交相关材料。
注:信息来自上海市崇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