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失业保险是由单位集体办理的,不支持员工个人办理;
2、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4、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5、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上报省(市)统计部门上年度劳动工资报表、财务报表(即损益表或资金活动表),没有上年度劳动工资报表的带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报表;
2、填写一式两份的《宁波市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核对表》、《宁波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增减表》;
3、职工花名册;
4、职工增减变动表及增减原因说明书。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携带以上材料在宁波社保局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科办理;
2、业务科相关人员依据单位所提供的工资总额、职工人数,核对其“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审核表”,并核准确定单位和个人的月缴费额;
3、核对通过后,由办理单位做好参保单位的有关登记造册工作。
办理地点
宁波余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宁波余姚市兰江街道保庆路128号
电话:0574-62712677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99号
电话:0574-87668416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材料审核通过的,10个工作日以内受理完成;因各种原因未通过审核的,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用人单位不能办理原因。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