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入)

地方特产2022-03-24 03:05:04佚名

东莞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入)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2)户籍所在地为东莞市且已经在我市参保;

  3)经组织批准调动且已经在东莞市参保的;

  4)参保人的待遇领取地为东莞市的;

  5)符合粤府办[2008]76号文规定的人员;

  ①.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适用本办法。

  ②.参保人跨省(区 、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符合人社厅[2016]94号文规定的人员:全文适用。

  7)符合粤社保函[2014]136号文规定的人员:职工、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事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应从原参保第转移到新参保地。

  办理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一式一份原件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一式一份原件

  3、《基本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一式一份原件

  4、身份证,一式一份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或各镇街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出具《补齐资料通知书》。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的获取《回执》。

  3.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转移接续。

  4.领取结果。办结后接收短信通知 。

  办理流程图:

本文标签: 参保  东莞市  人员  原件  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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