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年6月12日
2021年6月2日,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下发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同步调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具体办法为:
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8元。
二是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
与缴费年限挂钩,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30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2元。
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20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1%。
三是适当倾斜。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注:
2020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全市234万人受益。本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自6月起发放,今年1至5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随6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