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加分印证材料
房屋系配偶、父母、子女自购或租住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
(一)自购产权住房
1.持产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2.预售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交接书。
3.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房屋安置表,或者资金结算证明(表)以及安置协议(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等)。
4.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二)租住合法居住房屋
1.公租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2.商品房的,①2017年以后租住合法住房的,必须提供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核发的《杭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房屋)》;②2017年以前租住合法住房且无法提供《杭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房屋)》的,须提供历史租赁合同。
3.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杭州市居住房屋安全排查表》。
4.单位自管房的,提供单位自管房屋产权证明以及租赁证或租赁合同(或其他支付租金证明)。
线上受理的将权证、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拍照上传,线下受理的提供原件。其中,《杭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房屋)》在2018年8月以后取得且有效期内的在市住保房管局官网上查询即可(线上受理截图上传,线下受理提供打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