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
报销范围
医保在正常享受期内(医保没断缴),主要报销下列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符合规定报销范围内的费用。
1、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2、因患特殊疾病需长期进行门诊治疗(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3、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
4、自2011年10月1日以后因治疗犬伤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5、入院前3日内的阳性特殊检查费用;
6、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门诊报销
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保卡就诊,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报销,报销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多可报销200元。
1、诊查费、注射费、清创、缝合、换药、洗胃、导尿、灌肠费;
2、胸片、数字化摄影(含CR、DR)、B超(含彩超)、常规心电图检查;
3、血液分析(含血常规)、尿液分析(含尿常规)、大便常规检查、血糖测定、尿糖测定、肝功、肾功、电解质、血脂、乙肝五项检测;
4、普通针刺疗法(含电针)费用;
5、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四川省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补充目录规定的药品费用、以及按照规定比例使用且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非基本药品费用。
报销金额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公式:[住院费用总额-起付标准-个人自费]×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