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稳岗返还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指企业上年度全年领取失业金总人数与上年度平均参保缴费人数之比)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大型企业上年度裁员率应低于2.25%;中小微企业上年度企业裁员率应不高于5.5%;30人以下(含)的参保企业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率应低于2.25%。(大型企业名单可参照附件3)
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企业稳岗返还后,不影响企业当年继续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但企业在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时,需扣除已经返还的金额。
稳岗返还资金只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