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葬后补贴去哪里领取

地方特产2022-03-24 05:15:04佚名

大连海葬后补贴去哪里领取

  问:大连海葬后补贴去哪里领取?

  答:到殡仪馆。

  问: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到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答:具有大连市户籍,并按照规定火化的下列人员:1.城乡低保对象;2.城镇“三无”对象;3.农村“五保”对象;4.人体器官捐献者;5.查实不了身源的无主(名)遗体;6.见义勇为牺牲人员;7.在乡优抚对象;8.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及死亡家庭的父母;9.百岁老人;10.骨灰安葬方式直接选择海葬人员;11.不享受丧葬补助费用的城乡居民。

  问:能够享受到哪些免费项目?

  答:免除由殡仪馆提供的以下基本殡葬服务费用: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运送;2.3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3.遗体火化费;4.骨灰普通寄存的,按年度免除5年寄存费(寄存时间不累加计算);5.1个价值200元的骨灰盒;6.1个价值150元的卫生纸棺。

  问:如何办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答:符合免除费用条件人员死亡后,原则上在户籍地殡仪馆火化并办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事宜(户籍地在市内四区的,在市殡仪馆办理)。丧事承办人应向殡仪馆提出申请,填写《大连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审批表》,表格由各殡仪馆负责提供。

  问:办理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丧事承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逝者的身份证、死亡证明(第四联)、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3.符合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象的身份证明。

  问:不同身份类别人群如何界定?

  答:1.城乡低保对象:区市县民政部门颁发的《辽宁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2.城镇“三无”对象:区市县民政部门颁发的《大连市城镇“三无”人员证》;3.农村“五保”对象:区市县民政部门颁发的《农村五保供养证》;4.人体器官捐献者:市红字会出具的证明;5.查实不了身源的无主(名)遗体: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6.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7.在乡优抚对象:民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辽宁省民政厅颁发的《定期抚恤证》《定期定量补助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证》;8.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及死亡家庭的父母:区市县卫生计生部门颁发的《大连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9.百岁老人:《居民身份证》;10.骨灰安葬方式直接选择海葬人员:承办海葬机机构颁发的《海葬证》;11.不享受丧葬补助费用的城乡居民:其中1-16岁未成年人出具《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大学大中专在校学生出具教育部门颁发的《学生证》。

  问:怎样界定骨灰安葬方式直接选择海葬人员?

  答:逝者骨灰安葬方式直接选择海葬的,办理人需先行缴费,逝者去世当年完成骨灰海葬后,由办理人持海葬证到殡仪馆办理退费事宜。因冬季、船只安排等特殊原因,逝者去世当年无法完成海葬的,海葬时间最长可延至次年4月。

  问:逝者身份由谁负责具体核对?

  答:殡仪馆应及时核对逝者身份信息,经核查属于免除费用对象的,办理免除费用手续;经核查不属于免除费用对象的,应当场告知;经核查逝者身份不确定或者逝者家属对核查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先行缴纳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殡仪馆与相关部门进行复核或丧事承办人提供有效证明后,按复核结果办理。

本文标签: 海葬  殡仪馆  逝者  费用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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