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年12月23日】
限行区域:
南绕城道路(其中不含经八路—104国道路段,包含104国道—西三环路段)以北、西三环(含)以东、北绕城道路(其中不含经八路—104国道,包含104国道—西三环路段)以南、经八路(不含)以西区域内道路。
限行车辆:
黄牌照货车(包括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其他黄牌照的载货汽车),执行任务期间的工程救险等特种车辆除外
限行规定:
每天6时至22时时段:
限行区域禁止黄牌照货车(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其他黄牌照的载货汽车)通行,执行任务期间的工程救险等特种车辆除外。
每天22时至次日6时时段:
准许国五(含)以上黄牌照货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在南绕城道路(含)以北、西三环(含)以东、北绕城道路(含)以南、经八路(含)以西区域内道路通行(御河路、解放路、迎宾大道道路除外),准行时段通行不再办理货车通行证,但仍需执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交通管理规定。
拓展内容:
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限行车型,需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或国三、国四车辆通过深度治理达到国五排放标准(深度治理车辆需随车携带检测机构近一年内出具的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检测报告及深度治理证明),车主或驾驶员需申请货车电子通行码(证)后,再行进入限行区域,进入管控区域后应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其他管理规定。
》》推荐阅读: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货车通行措施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