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静安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二)具有本区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三)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四)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注意:已婚申请人只可与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共同申请。
注:信息来自上海静安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