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医院2023年校园招聘优秀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2023年市卫健委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等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潍坊市人民医院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国内外院校择业期内毕业生(2021-2023年毕业生),博士研究生不限毕业年限;应聘人员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报考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2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
7.应聘医师岗位人员,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2023年八年制毕业生除外),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其他岗位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必须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证;
8.专业型硕士及博士应在2023年底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9.国内、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0.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27日8:30—12月11日17:00,报名时间截止后未参加报名的应聘人员可在校园招聘现场进行报名,最终以现场报名为准。
(二)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点击招聘网址链接进行报名。
网址:点此进入(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
2.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将提交的相关材料按照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文档,一般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报名系统,也可在招聘现场提交相关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点此查看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工作具体由潍坊市人民医院按照招聘政策组织实施,潍坊市卫健委负责监督指导。
(一)博士研究生岗位
博士研究生岗位以面谈交流方式进行,免笔试。面谈交流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行为表现等方面。结果在本场面谈交流结束后现场公布。
(二)硕士研究生岗位
硕士研究生岗位以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在校园招聘现场一并完成。
(1)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等基本素质和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方式为半结构化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综合考生现实表现评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列入笔试范围。按照1:5的比例进入笔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笔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2)面试结束后,进入笔试范围的应聘人员现场参加笔试环节。笔试只考一科,根据专业不同分设考试科目,主要考察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医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
(3)笔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6:4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总成绩当场公布,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考试分批次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按医院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察环节。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并组建考察小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最后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潍坊市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均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等规定落实有关保障待遇。符合条件的享受《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和《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待遇。
七、违纪处理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2.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3.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医院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将对其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潍坊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有关网站和联系电话:
1.潍坊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和咨询电话:http://www.wfph.cn,0536-8192670、8192017
2.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和联系电话:
http://wsjkw.weifang.gov.cn,0536-8090288、8090289
3.监督电话:0536-8090329
请在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
附件1:潍坊市人民医院2023年校园招聘优秀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xlsx
附件2:潍坊市人民医院2023年校园招聘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潍坊市人民医院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