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地方特产2022-03-24 05:20:16未知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二)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三)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三个月以内;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三个月以内

  (四)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

  (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须为购房人作阶段性担保

  (七)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标签: 自住  住房  房产证  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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