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武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不可以给别人用?
【回答】
家庭成员可以用,其他人不能用。开通医保共济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在武汉市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重要提醒:
“实施家庭成员共济”并不等于“医保卡可以全家使用”。国家医保电子凭证里有每个参保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编号等信息,实行“一人一码”,和身份证一样,仅限本人实名使用,必须“专码专用”。
将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保电子凭证冒名就医属欺诈骗保行为。因此,就医购药应出示使用人本人医保电子凭证。
参保人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后,结算将优先划扣使用人本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若使用人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无余额,使用人为居民医保无个人账户时,系统将随机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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