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退休人员享受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方式

地方特产2022-03-24 05:40:01佚名

苏州市区退休人员享受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方式

  苏州市区退休人员享受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方式如下:

  一、系统认证

  市社保中心于每年3月底前,将认证对象信息(居住在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以外人员除外)与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人口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凡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同时比对成功者,即通过当年认证。

  二、人工认证

  因户籍不在本市、基本信息不准确等原因,系统认证中未比对成功的认证对象,以及未实行系统认证的认证对象,于当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按以下方式进行人工认证:

  1、居住在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的人员:

  由社区社保工作机构采取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认证,认证信息通过“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区平台”确认。

  2、居住在上述区域以外的人员:

  1、由市退管中心向其邮寄《异地居住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认证对象持该表到居住地指定认证机构办理认证手续。

  2、其中居住在已加入“部级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信息系统”地区的人员(《认证表》上有“网上认证”字样),《认证表》不再寄回,认证信息直接通过该系统确认后实现网上传输。

  3、其余人员的《认证表》,经认证机构盖章确认后,应于6月30日前邮寄回市退管中心。

  所称指定认证机构,包括居住地县(区)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退管机构和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保工作机构退休人员可自主选择其一办理认证手续。

本文标签: 人员  社保  姑苏  对象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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