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1)场地和水电补贴。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并与基地签订了场地租用合同的,可按季申报场地和水电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300元/户/月(两项合计)。
(2)一次性创业补贴。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纳税经营满1年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000元/户的一次性补贴。
(3)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孵化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吸纳就业援助对象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4)新招用人员社保补贴。孵化企业每新招用1名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
(1)场地和水电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期限是一次性。
(3)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给予一次性补助,补贴期限是一次性。
(4)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是1年。
申请条件:进驻基地的入孵企业。
申请材料:
(1)场地和水电补贴需提交材料:
①《孵化企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入驻申请表》1份;
③基地开具收取孵化企业水电费用和场地租金的发票1份;
④与基地签订的场地租用合同或入孵协议1份。
(2)一次性创业补贴和补助需提交的材料:
①《南宁市孵化企业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企业正常纳税满1年相关凭据1份;
③《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入驻申请表》;
④企业足额缴纳社保的相关凭证1份。
(3)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给予一次性补助:
①《南宁市孵化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群体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孵化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名册》1份;
③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相关材料(相关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凭据)1份;
④《南宁市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入驻申请表》1份。
(4)企业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①《企业新招用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审批表》一式两份;
②企业新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1份;
③新招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1份;
④《南宁市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入驻申请表》1份;
⑤与基地签订的场地租用合同或入孵协议1份。
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
登录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通过单位网厅办理。
(2)现场办理
南宁人社“一门式”受理大厅
咨询电话:0771-5505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