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要求
1、除单位整体租赁首次申请以外,其它各种类型、名义进行申请均需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件(一网通办或“随申办”APP上电子居住证亦可);
2、其中,个人名义申请需持有两年及以上有效期内本市居住证件,持有年限可累计计算,计算时间截止至申请提交当日;
3、旧有本市临时居住证按6个月持有时间计算。
申请条件中有关居住证要求
以个人为主体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并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1年以上(含1年);
(2)与本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以单位为主体
(1)设立在本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团体;
(2)申请职工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注意
1、宝山区现有公租房房源主要为区筹房源,由宝山区建设筹措房源,房源均在宝山区。
2、宝山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面向注册纳税在宝山区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团体或实际办公地点在宝山的在职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供应。
注:信息来自上海市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