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缴费时间地点】
(一)集中缴费期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预缴费制度,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个人参保缴费的集中缴费期。
1、成人居民、散居儿童和毕业后两年待业期内大学生在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工作站、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层代办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大学生和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信息采集及缴费手续。
(二)非集中缴费期
城乡居民在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的,需到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基层代办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温馨提示:
1、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前,先确认是否已参加政府其他形式医疗保险,请勿重复参保。
2、城乡居民所在村委会不具备参保登记条件的,可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或社区进行参保登记。
3、困难人员每年在集中缴费期内持相关证件到原参保基层代办点办理续保手续。
4、参保居民不再续保的,可到原参保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同时到银行办理医保解约手续。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原件
3.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16周岁以下的学生儿童还需提供近期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一张。
注:1、困难居民(学生)参保时还需同时提供,民政部门印发有效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原件;残联部门印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有效证明原件等.
2、应届大学毕业生(两年待业期内):参(续)保时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哈市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
3、尚未落户的出生90天(含90天)内新生儿:参保时提供其父亲或母亲本人身份证原件、本市户口原件、母子健康手册。基层代办点暂以其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号、XXX之子/女和新生儿出生日期进行参保信息登记,落户后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原件到原参保基层代办点进行信息变更。
4、非本市户籍居民还需提供哈市居住证和户籍地未参保有效证明(省内居民医保系统可查的无需提供,驻哈高校外省户籍在校大学生无需提供)
【缴费方式】
(一)银行代扣
新参保居民(不含新生儿)于参保登记当月持基层代办点出具的《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签约扣款凭单》到哈尔滨银行建立“医保签约”账户,足额缴存医保费,待扣缴。未按此规定办理,导致扣款失败的,视同弃保。
出生90天(含90天)内新生儿,于参保登记当日持基层代办点出具的相关手续,到哈尔滨银行营业网点将保费现金存入“现金缴费业务流水号”内,之后再建立哈尔滨银行“医保签约”账户,按规定续存保费。
续保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将下一年度保费足额存到“医保签约”账户内,待扣缴,也可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自助一体机办理续保。
(一)已参保无签约账户的居民(含未入学入园儿童),可通过,在“荟·生活”医保专区进行掌上缴费。
(二)大学生和学生儿童参保缴费,可通过,在“微保险”学生参保板块办理,也可由所在学校或幼儿园统一组织办理。
(三)上年通过签约账户缴费的居民,采用手机银行等方式向签约账户存入足额医保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