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费政策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月为费款属期,当年7月至次年6月可按月缴纳,也可一次缴纳多月的费款,最多缴纳至次年6月;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按年缴费,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时缴纳。
三、缴费流程
(一)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二)申报缴费。已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后附缴费流程图)。
(三)缴费查询。缴费完成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等缴费渠道查询缴费记录。
(四)凭证打印。需要《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的,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需要《税收完税证明》的,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四、缴费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办税服务厅、“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自助缴费终端、税务机关委托的金融机构等渠道缴纳医疗保险费。
五、其他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断缴后续保、补缴以前年度费款、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趸缴、退役军人一次性补缴等特殊缴费业务的,需要先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费款核定,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除特殊缴费业务外,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费款核定,按照本通告缴费流程办理。
(二)灵活就业人员对申报缴费、缴费查询、凭证打印等事项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拨打税务部门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对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享受等事项有疑问,可咨询高阳县医疗保障局(电话6699322)。
(三)本通告所称医疗保险费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