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贷款申请书表格下载汇总
3、申请书
5、未婚声明书
宁波市职工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
(二) 职工取得本市各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
二、申请材料: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在未清偿贷款本息之前,实行一年一取且对月(贷款发放月)提取。
职工提供: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以当年还款本息之和为限,累计不超过贷款本息和,整取。
(二)职工取得本市各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在未清偿贷款本息之前,实行一年一取且对月(贷款发放月)提取。
职工提供: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首次还款提取时提供)、商业性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首次还款提取时提供);
④银行还贷情况证明书(必须载明近12个月还款本息)。
职工可提取的金额:以当年还款本息之和为限,累计不超过贷款本息和,整取。
温馨提示:本文所述“市中心”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市各分中心”指鄞州分中心、北仑分中心、镇海分中心、奉化分中心、宁海分中心、象山分中心、余姚分中心、慈溪分中心。
在提取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时,也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提取总金额不超过当年还款本息之和(可取金额=当年还款本息之和-主借款人可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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