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
2020年7月起天津执行的社保缴费基数:
天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364元和18969元。
缴费标准
1、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
2、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
3、职工工资低于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4、职工工资高于本市社会保险费最高缴费基数的,职工按照本市社会保险费最高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比例
天津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0.5%
天津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比例:0.5%
合计:1.0%
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