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信息变更指南
参保人变更已登记的基础信息、身份信息
办理渠道:窗口经办、单位网上经办、个人网上经办
所需资料:
1.变更身份信息的: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修改公民身份号码的,还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变更证明原件;
(3)修改曾用名的,还需提供曾用名证明原件;
(4)变更档案出生日期的,还需提供人事档案原件;
(5)港澳居民证件类型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之间变更的,台湾居民证件类型由《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变更为《台湾居民居住证》的,需分别提供对应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6)外国人证件类型在《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之间变更的,或修改护照号码的,需提供对应或新、旧证件原件;
(7)内地(大陆)居民户籍转移至港澳台地区,还需提供内地(大陆)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8)中国居民(含港澳台)取得外国国籍的,还需提供内地(大陆)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相关机构出具的失去中国国籍时间证明。
2.变更联系方式、学历等非身份信息的: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参保人合并多个社保个人编码的: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